一、项目名称:

  宝鸡高新区钛工业园区项目

二、项目承办单位:

 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(宝鸡高新总公司)。高新区管委会是宝鸡市政府的派出机构,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。同时,作为国家级高新区的管理机构,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(1996)49号文件和2002年5月宝鸡市有关文件规定,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在外商投资管理等方面享有省一级管理权限。宝鸡高新开发总公司与高新管委会为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运作。

三、项目内容:

  为进一步发挥钛资源优势,优化钛产业结构,促进钛科技成果的转化,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专门在新区规划出1500亩土地进行钛工业产业园区的建设,以加快钛新材料及终端应用产品的发展。工业园区入区项目以钛带板材料及相关运用,如民用品、航空航天、医疗器械、化工设备制造等为主。园区内将建立全国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市场;具有权威性的检验、检测机构;建立各类有色金属科研机构分支机构及总部。

四、投资总额及合作方式:

  本项目总投资约1.2亿元人民币。可采用合作方式:

  1、合股或独立开发园区(投资人优先选择在行业中具备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实体或个人)。

  2、相关企业入区发展。

  3、优良项目暂不具备资金条件者进入高新区孵化机构培育后进驻。

五、市场预测及投资回报分析:

  预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总产值15亿元人民币,利税约2.3亿元。参与园区整体开发则可通过房地产租赁、销售、入区企业参股分红、园区土地快速增值等方式获得可观收益(详见项目建议书)。

 

  联系人:李颖峰  冯延军

  电 话:0917-3388084  0917-3388085  0917-33880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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